(吉隆坡6日讯)一名家庭主妇因偷窃了2包价值73令吉的美禄,被登嘉楼马江地庭判入狱14个月。
法官恩菇努鲁艾因在宣判控状后,43岁的被告苏海妮认罪,被判入狱14个月。
根据案情,超市负责人通过闭路电视录像发现被告行为可疑,因此尾随被告,当场抓住企图弃摩哆逃走的被告。
警方根据摩哆的注册号,于6月6日在龙运甘榜峇鲁瓜拉阿邦的被告住家中,逮捕被告。
被告苏海尼拥有4名孩子,此前曾在2019年和2021年有3项盗窃超市物品的犯罪记录。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被可判处10年监禁及罚款。
对于此案,前卫生部长兼诚信党瓜拉雪兰莪国会议员祖基菲里阿末认为,总检察署应该对这名被告的罪行宽松处理。
他强调,他并没有试图质疑司法机构,但他对“一个没有相称性和合理性的判决”感到愤怒。
“当只涉及食品偷窃的轻微罪行被判处重刑时,我非常担心,但涉及严重刑事案件的被告仍可以活动自如,有些人甚至过著奢侈的生活。这似乎是双重标准。”
“这起涉及美禄偷窃案件中实施的‘正义’显然缺乏人道主义,尤其是对于面临生活成本问题的民众。”
因此,他促请总检察署怜悯被告,并申请减刑。
“我呼吁总检察署立即展现怜悯之心,申请暂缓执行被告的刑罚,并针对被告的刑罚申请司法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