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随著内阁议决从6月1日起禁止出口鸡只,农业与食品工业部也列明了11种禁止出口的鸡肉产品,包括冷藏鸡肉、鸡只部位、内脏以及肉鸡加工食品。
农业部昨日发文告指出,该部将通过大马检疫及检验服务局(MAQIS)实施加强措施,确保没有以下的出口活动:
A. 从6月1日起,不再发放所有活鸡、全鸡、肉鸡块、肉鸡加工食品的出口准证,所有出口准证一概取消。
B. 所有出口程序将由 MAQIS 执法人员实施,不允许任何出口肉鸡的活动;有关商品的出口托运必须由出口证持有人进行相应管理。
文告指出,任何违反上述指令人士,可在大马检疫及检验服务局法令(728法令)第11(2)和11(3)条文下被对付。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 6 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对于重犯者,罚款将不超过 15万令吉 或监禁不超过 7 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