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向联邦法院要求撤换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的最终上诉申请碰壁,因此,后者将继续担任12亿5000万令吉砂拉越学校太阳能供电弊案的主控官。
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威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聆听哥巴斯里南和罗斯玛的律师拿督贾吉星和拿督阿克柏丁双方陈词后,驳回罗斯玛的上诉申请。
莫哈末扎瓦威裁决时说,他们同意上诉庭提出的理据,认为刑事法庭并不具授予罗斯玛寻求宣告性救济(declaratory relief)的管辖权。
莫哈末扎瓦威和另2名法官拿督王南吉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一致裁定,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和2012年法庭条规等有明文规定授予民事法庭有关固有权力。
莫哈末扎瓦威说:“刑事程序法典是有关一套完善而全面的刑事司法程序法律。”
“因此,根本不存在刑事法庭是否有权授予救济的问题。上诉申请被驳回。”
随著联邦法院的最终裁决,哥巴斯里南可于7月7日在吉隆坡高庭上庭,而法官莫哈末再尼将在抗辩结案时,裁定罗斯玛在太阳能供电3项贪污控罪是否罪名成立。
较早前,联邦法院也以无理据支持为由,驳回罗斯玛针对哥巴斯里南今天代表控方上庭资格所提出的初步反对。
“法庭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证明哥巴斯里南代表控方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他在本案中没有理由不能以高级副检察司的身份继续出庭。初步反对意见被驳回。”
现年70岁的罗斯玛寻求撤换主控官的申请一再受挫,以拿督哈尼法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基于刑事法庭无管辖权授予救济,驳回罗斯玛的上诉。
去年9月24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驳回有关申请时说,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授权哥巴斯里南担任罗斯玛刑事案的主控官是合法的。
罗斯玛涉嫌一项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2项受贿总额650万令吉的控罪,她被控通过前助理拿督里扎,收受Jepak控股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的贿赂,确保该公司获得向砂拉越369间学校供电计划的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