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有条件批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新加坡航空公司的商业合作建议。
新加坡竞消会昨日文告说,经评估后裁定两家航空公司的商业合作并未抵触竞争法,因此在双方确保履行一系列承诺的条件下批准这项合作。
文告透露,马航和新航是在2019年10月30日签署合作协议加强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同意在航班时间表、价格、销售、营销、联号服务等多方面合作。协议范围也包括新航的子公司胜安(SilkAir)和酷航(Scoot),以及马航旗下的飞萤航空(Firefly)。胜安航空现已并入新航。
两家航空公司在签署协议同天也向新加坡竞消委提交申请,由新加坡竞消会评估这项合作是否抵触竞争法。
新加坡竞消会透露,该会在评估两家航空公司的合作协议时展开公共咨询。根据第三方反馈,以及过去处理航空公司案件的方式,该会认为评估应包含往返马新的直飞航线,尤其是新加坡与吉隆坡以及新加坡与古晋之间的重叠直飞航线。
该会在文告指出,冠病疫情和边境限制影响航空业,进而显著影响上述重叠直飞航线的竞争力,导致需求恢复的时机和规模充满不确定性,这也限制了该会对合作协议的评估。
在这个背景下,马航和新航提呈拟议承诺,让合作协议可以在航空业的恢复期继续落实。当系列指标显示重叠直飞航线的交通量持续恢复和正常化时,两家航空公司须通知新加坡竞消会,让该会对合作协议进行进一步检讨。
该会认为,双方提呈的承诺足以保障合作协议只在航空业的恢复期实行。这期间,即使没有合作协议,重叠航线的竞争效果已经受限,而且任何会影响竞争效果的因素已因目前的形势而减弱。
该会今年3月10日至24日对协议双方的承诺进行市场测试后,也没有发现异议。
该会认为,两家航空公司的合作协议没有违反竞争法第34节,在这项法令下,任何防止、限制或扭曲新加坡市场竞争的协议或安排都不准进行。因此,该会有条件地批准合作协议,附带条件是协议双方必须落实和遵守所提呈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