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大马律师公会表示,总检察署拒绝提控涉及呈交虚假声明予大马股票交易所的斯巴活力控股(Serba Dinamik),将开启“危险的先例”。
大马律师公会副主席莫哈末伊兹里今日发表文告指出,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令(CMSA)阐明,向大马股票交易所提交虚假声明属于违法行为。
他说,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300万令吉,其刑期说明了这种指控的严重性。
然而在今年4月,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在检察官的书面同意下,仅向斯巴活力及被控的高层每人罚款300万令吉。
“这是在检察官接受斯巴活力和涉案人员向总检察署作出陈述后作出的决定,证券监督委员会是否被告知陈述信的存在则不得而知。”
他补充,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令第375条文,证券监督委员会只能在总检察署发出书面同意后才能提出诉讼。
“大马律师公会注意到总检察署拥有巨大的权力,而这是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下所赋予的权利,即让总检察署对任何诉讼的酌处权。”
“大马律师公会认为,此权利必须在促进和加强法治的状况下被行使。出于应有的尊重,总检察署应该避免越过监管机构(此情形下为证券监督委员会)提出的建议的决定,以免削弱监管机构的职能及公众对监管机构的印象。”
他认为,宽大处理此案将完成有关当局选择性执法的负面印象,因此监管机构,即证券监督委员会深思熟虑下做出的决定应该被保留且执行。
他也呼吁总检察署公开对斯巴活力作出如此决定的原因,因为此案件涉及了公共利益。
“大马律师公会恳请总检察署全面及透明地公开仅对世霸动力及涉案人员罚款的原因。”
“总检察署应该与证券监督委员会磋商,以确保执行适当的处罚。有句格言在此时非常贴切‘正义不但必须彰显,而且必须在众人面前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