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宣布,即日起,使用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mikromobiliti)上公路将被对付,违者最高可罚款300令吉。
他指出,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不得在所有公路上使用,私人地段除外。
他说,陆路交通局与警方将根据此次的禁令执法,一旦被发现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将视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同时也会在此法令下被定罪。
这些微型交通工具包括:
(i) 轻便摩哆(Moped)
(ii) 特定的微型机动车,例如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
(iii) 行动辅助工具(PMA)
他指出,近来有越来越多微型交通工具在路上行驶,当中包括电动滑板车(e-scooter)、改装电动滑板车、轻便摩哆(Moped)以及脚踏车。
“这些微型交通工具在马路上行驶除了会危及使用者自身的安全,它还会危及其他的道路使用者。”
他以夺走了8条人命的蚊型脚车交通意外为例,微型交通工具一旦贸然上路行驶,或许会造成与道路上的交通工具发生碰撞,酿成相同的悲剧发生。
他指出,随着去年12月17日颁布的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特定的微型交通已被禁止上路行驶。
他表示,近来已经开始出现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在马路上竞赛的状况,情况令人担忧。
脚踏车方面,虽然没有被禁止上路,但使用者必须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的相关条文。
他说,只有符合MS 2514-马来西亚标准的电动脚踏车,即满足时速低于25公里等条件,才允许上路使用。
他补充,除了符合MS 2514-马来西亚标准,电动脚踏车不能装置油门(throttle)、以及须有永久固定在车身上的脚踏车踏板。
他直言,一些电动脚踏车虽然名义上是脚踏车,但却已经被改造企图混淆视听,比如踏板根本无法使用,或是时速可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一旦发生相撞将造成人命伤亡。
他提醒公众,大马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院(MIROS)已推出使用脚踏车的安全指南,欲知详情可浏览MIROS或交通部的官方网站,以下载相关的指南。
他也指出,所有相关的执法单位,包括地方政府必须共同监管各自管辖地区内的微型交通工具。
“地方政府也可为这类型的微型交通工具兴建设施,例如脚踏车专用车道,以确保微型交通工具不会扰乱现有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