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前议长认为部长不应该领导修宪案特委会,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表示,问题不在于谁担任特委会主席,而在于主席是否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引导讨论朝著正确的方向发展。
前议长丹斯里阿里夫上周六在一场视讯讲座上表示,为了保障特委会的独立性,作为部长的旺朱乃迪不应该领导研究反跳法修宪案的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而是应该交给符合资格的朝野国会议员。
旺朱乃迪旺朱乃迪不认同阿里夫的看法,并认为阿里夫应该了解根据议事常规81 (1)条文,设立特别遴选委员会的必要性。
根据上述条文设立的特别遴选委员会,受下议院通过的动议和命令的约束。议会常规 81(1) 条文内容如下:
81(1)遴选委员会、公共帐目委员会、议事常规委员会、内务委员会和特权委员会以外的遴选委员会称为特别遴选委员会。它应由下议院命令下委任,并由遴选委员会提名的成员组成。
旺朱乃迪指出,基于上述情况,特委会不同于普通遴选委员会或公账会。
“多年来,特别遴选委员会一直由部长担任主席,而我被内阁任命为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
“针对丹斯里阿里夫的说法,即已经有设立由反对党议员担任主席的公共帐目委员会(PAC)的先例,我想强调,问题不在于谁担任特委会主席,而在于主席是否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引导讨论朝著正确的方向发展。这也不是关于起草法律的能力,而是关于起草法案的可接受性。”
“此外,我们需要了解公账会拥有通过议会常规第 77 条文赋予的权力,另一方面,特委会没有这样的权力,并且完全依赖第 81 (1 )条文来通过议案。”
旺朱乃迪今日针对阿里夫的言论,如此表示。
他重申,特委会的独立性由主席决定,这不是基于他是来自政府还是反对党。
他说,如果特别委员会由反对党担任主席,也可以对其独立性提出质疑。
“归根结底,我们对我们国家的责任是确保起草‘符合目的’并有利于‘人民’的正当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