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云尊集团创办人廖顺喜今日在莎阿南法庭,面对26项洗黑钱罪名,惟他全数否认有罪。
廖顺喜于今早9时30分在莎阿南地庭面控,在通译员以华语念出26项控状后,他皆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廖顺喜被控26项罪名,即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于安邦和蒲种公主城马来亚银行分行和大众银行分行进行洗黑钱活动和非法活动收入交易,总值逾3600万令吉,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AMLATFA)。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15年及罚款不超过贿赂金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副检察官罗扎丽娜扎卡利亚反对让廖顺喜保外候审,因为他曾在得知警方欲逮捕他的情况下,潜逃逾1年后才选择自首,具有逃跑的高风险。
她说,被告曾经有拒捕潜逃的前科,除了被大马警方通缉之外,也因持械及参与黑社会活动而被国际刑警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
不过,廖顺喜律师拿督拉兹波星指出,廖顺喜当时决定逃亡,是因为当时警方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扣查廖顺喜等人。
他表示,在检方撤销国安法令指控后,廖顺喜就多次表示愿意自首助查,包括在今年2月24日和3月11日通过律师致函警方,以及在3月23日与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组约定会现身。
他说,廖顺喜在潜逃期间一直都待在国内,因为其护照早已在警方调查本案时被扣押。
承审法官赫琳娜最终批准廖顺喜以1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他必须在今明2天分别缴交50万令吉保释金。
同时,他必须上交护照,并每2周前往警局报到。
法庭同时择定在5月26日过堂。
【廖顺喜面对的26项控状】
*第1至第3项控状指,廖顺喜被控于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在雪州蒲种公主城马来亚银行(MayBank)分行,直接收取1120万令吉5884令吉43仙、103万6801令吉72仙及133万5537令吉65仙非法活动收益,将之汇入自己的个人户头。
*第4至第6项控状,廖顺喜被控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在雪州安邦马来亚银行分行,直接收取59万5533令吉27仙、28万3783令吉72仙及226万2521令吉58仙非法活动收益,将之汇入自己的个人户头。
*第7至第9项控状,廖顺喜被控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在雪州安邦马来亚银行分行,直接收取3073令吉47仙、196万零270令吉22仙及96万零309令吉22仙非法活动收益,将之汇入自己的个人户头。
*第10至12项控状,廖顺喜作为梦想愿景传媒有限公司(Dream Vision Media)董事,被控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在公主城马来亚银行分行,直接收取85万6940令吉50仙、196万7630令吉53仙和64万7403令吉非法活动收益,汇入该公司在大众银行(Public Bank)的户头。
*第13至15项控状,廖顺喜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在雪州公主城马来亚银行分行,直接收取119万7198令吉37仙、207万8774令吉87仙和10万8100令吉60仙非法活动收益,将之汇入自己的个人户头。
*第16至第17项控状,廖顺喜作为梦想愿景传媒有限公司董事,被控于2019年和2021年在雪州公主城马来亚银行分行,直接收取26万2375令吉93仙和2万2798令吉86仙,汇入该公司在大众银行的户头。
*第18至第20项控状,廖顺喜作为云尊旅行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被控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在雪州公主城马来亚银行分行,直接收取100万零2058令吉90仙、69万8442令吉55仙和279万7811令吉7仙非法活动收益,汇入该公司在马来亚银行的户头。
*第21至22项控状,廖顺喜作为云尊旅游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被控于2019年和2021年,在雪州公主城马来亚银行分行,直接收取2万6304令吉3仙和5214令吉60仙非法活动收益,汇入该公司在马来亚银行的户头。
*第23至第25项控状,廖顺喜作为Nicky时尚屋(Nicky Fashion House Enterprise)董事,被控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在雪州安邦马来亚银行分行,直接收取184万2451令吉61仙、360万4847令吉89仙和1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汇入该公司在马来亚银行的户头。
*第26项控状,廖顺喜作为Nicky时尚屋董事,被控于2021年在雪州安邦马来亚银行分行,直接收取3万零355令吉71仙,汇入该公司在马来亚银行的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