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净选盟强烈反对将于4月11日提呈的修宪案,涉及联邦法第10条拟议修正案,涉及基本结社自由部份。
净选盟的文告指出,虽然有必要针对猖獗的跳槽行为立法,但我们不能制定有可能破坏基本自由,并破坏宪法对健康的党际竞争的保护和民主制中必要的制衡的恶法。
净选盟表示,虽然反跳槽法应该在下届大选之前颁布,但该法令也不应该仓促颁布,只是为了满足当今政党之间的政治交易。
“但,他们今天自身利益的后果将影响后代。”
净选盟建议,谅解备忘录委员会和内阁解决限制版本的反跳槽法,被开除的国会议员将不会被视为跳槽,这样也符合了一些政党或国会议员的反对意见。
净选盟对修宪法案提出的立场:
1.联邦宪法第10条文的拟议修正
“(3A) 尽管有第 (2) 款 (c) 款和第 (3) 款的规定,第 (1) 款 (c) 款赋予限制议员的结社权,有关下一页和州议员的党籍,可以在联邦法令落实。”
法律专家和公民社会以及国会议员强烈批评了这一点,应将其改写为:
“尽管有第 (2) 款的规定,但第 (1) 款 (c) 项赋予,限制议员在选举后改变其政党时的结社权,可以在本宪法落实。”
2.在下一次国会特别会议上,应通过新的第 49A 条,跳槽的定义不包括被政党开除。
“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下议院议员应撤出其席位:
(a)在当选为政党候选人后,他在选举任期内以任何原因辞职;除了被开除。
(b)以非政党候选人的身份当选,但在选举任期内加入政党。”
净选盟强调,不需要只会使问题复杂化的国会法案。
3.拟议增加的第 10(3A) 条文和第 49A 条文足以绕过最高法院 1992 年对诺丁沙烈的判决,该判决以限制第10条文的结社自由为由,判定该州的反跳槽法违宪。
它说,若开除党籍不定义为跳槽,这确实会削弱反跳槽法的权力,因为没有遵从党的指示和叛逃的国会议员或州议员不会辞职,而是等待被解雇,以保持他们的在下议院或州议会的席位。
它补充,在社会和政治领导层想要传统形式的反跳槽法,这样的做法并不理想,但无法就其覆盖范围达成一致时,这种妥协是无可避免。
净选盟警告,如果继续拖延和引起争议,不仅在第 10 条文甚至是下一步单独的议会法案上,我们可能永远不会在第15届全国大选前看到针对跳槽的法律机制。
“对于过去两年跳槽导致政府倒台的情况,感到失望和背叛的公众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净选盟认为,落实限制形式的跳槽法令可以满足公众的需求,即在大选之前看到对跳槽的一些限制,而不会对宪法权利造成长期损害。
“为避免在起草过程中出现盲点,我们敦促政府和谅解备忘录指导委员会承诺在此过程中保持透明,将草案和约定公开,并给予合理的时间供公众讨论和反馈。”
“让这成为法律制定的新常态,让公众了解并表达他们的偏好,供立法者考虑和代为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