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将针对嘲笑残障人士(OKU)应被罚参与100天至150天社会服务的建议展开研究。
妇女部副部长拿督西蒂再拉指出,该部认为该建议可以实施,因为社会服务计划的主要元素就是惩罚、恢复和忏悔。
“妇女部将会在检视2008年残障人士法令时,进一步研究该建议。”
她今天在上议院为妇女部进行元首御词总结时,如是说。
她强调,该部严正看待歧视残障人士的事件,特别是通过社交媒体传播的事件。
她坦言,此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从法律的角度展开研究,以制定合理的补救措施和惩罚机制。
她说,国内可针对这类犯罪的法令,包括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b)条文、刑事法典第504条文和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
针对成立残障人士委员会的建议,西蒂再拉表示,目前针对残障人士权力的任何形式的投诉、上诉和请愿,都可以提交给大马人权委员会或现有的其他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