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一名30岁柔佛女选民因确诊冠病仍前去投票而被罚款1000令吉,引起议论,而净选盟执行董事叶瑞生直指当局阻止确诊人士进行投票,是违宪之举。
他向《东方日报》指出,此事对选民是不公平的,因为宪法保障人民皆有投票的权利。
“这个责任在于选举委员会必须提供投票的便利,即使是确诊冠病,选委会是需要提供方法,解决选民依旧可以行使投票的权益。”
他表示,选委会应给予解决方案让确诊冠病的选民仍可以投票,行使身为选民的权利,而不是否决选民投票的权利,甚至向选民开出1000令吉的罚单。
“我们觉得这是不公平的,而且是违宪的。”
根据联邦宪法第119(2)条文,取消一个人的投票资格的标准是,该名人士是否正在接受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上的治疗或被拘留等因素。
今日,一名确诊冠病的女子,却仍出现在拉庆选区投票站投票。尔后,当场被卫生局官员开出1000令吉的罚单,并被指示立即独自回家进行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