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日前入禀高庭,就她涉及的12项洗黑钱以及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控罪一案,再次申请挑战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的高级副检察司资格。
根据诉状,罗斯玛指控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在委任哥巴斯里南担任有关案件的高级副检察司的过程中已逾越了本身的权力。
她指出,哥巴斯里南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下于去年5月21日获得的高级副检察司委任状中,并没有包括上述案件。
“即使法庭同意依德鲁斯哈伦是在权限之内委任哥巴斯里南,他也不是担任案件检控的适当人选,他只是被授权查阅一马发展公司案件的调查文件,并提控该案的相关人士。”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已择定于下月3日,审理罗斯玛提出的申请,而辩方律师方面则会在当天进一步说明此事。
罗斯玛是于去年5月6日,向高庭入禀2份申请通知书,除了寻求法庭宣判她被控涉及索贿和收贿的案件审讯无效,也寻求法庭宣判哥巴斯里南透过2020年7月8日的一份委任状,在该案受委高级副检察司是属不合法的任命。
高庭于去年9月24日驳回罗斯玛的申请,上诉庭则在同年12月6日宣判,罗斯玛在上述申请通知书寻求法庭颁布一系列的庭令,并不隶属审理刑事案件的高庭权限之内,因此法庭无权发出有关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