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全面回收家用电子废料,大马需要一套完善的电子废料管理机制,其中涉及生产责任延伸(EPR)制度、相关法令和指南。
大马环境局总监万阿都拉迪夫表示,我国的工业电子废料从生产到处置,是环境局在2005年环境素质(列管废料)条例下负责管控,但家用电子废料的管理和处理不受特定法律的直接控制。
“因此,重要的是制定电子废料管理机制,以确保电子废料处理最终进入正规渠道。”
他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先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欧洲和台湾,已设有电子废料的相关法律或法律框架。
他指出,环境局作为负责大马列管废物管理的主导机构,在日本政府通过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JICA)的技术援助下,开发了大马家用电子废料管理机制。
他说,在该电子废物管理机制下,制定了一个特定的法律框架,以规范电子废料的管理、处理和丢弃。
“该机制还突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和分担责任的概念,即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有责任发挥各自的作用,以确保机制可以全面和可持续运作。”
他说,马来西亚是继新加坡之后,最早引入电子废料管理机制的东南亚国家之一。
制造商缴费 负责产品废弃回收后续程序
垃圾及废料处理专家汤礼聪博士解释,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就是生产者的责任应该被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所以在这个制度下,电器制造商需要为卖出的每个产品缴纳废弃后的回收费用,确保这些产品被妥善循环。
“其实很多国家的制造商都有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下付费,但大马还未有相关法令管制,所以制造商就不需要缴纳。”
他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制造商缴纳的费用将用来津贴电子废料处理厂,以及使到电子废料管理机制更加完整,确保处理过程环境友善。
“设立完整的机制需要大笔资金,所以这就是生产者责任延伸法令存在的功能。”
他表示,若电器制造商需要缴纳生产者责任延伸费用,这笔费用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不过,从几个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国家来看,经过考察,(电子产品)的价格涨幅不会太明显,对消费者的影响不大。”
他指出,消费者在此法令下的责任就是将电子废料交给正规、有执照的回收商。
汤礼聪也是帮助我国开发电子废料管理制度的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的废料专家团成员, 他说,目前这项有关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法令在由总检察署进行最后审核, 希望明年可以完成宪报颁布程序。
他提到,该法令完成宪报颁布后并不会马上落实,会进入两三年的缓冲期,让所有利益相关者有时间做出调适,收取相关数据等等。
他说,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将在缓冲期内帮助大马做好推行电子废料管理制度的一切准备。
全球82.6%电子废料进入非正规管道
《2020年全球电子垃圾监测报告》指出,2019年全球生产5360万吨电子废料,被正式记录回收的电子废料只有930万吨(17.4%),其馀82.6%,也就是4430万吨的电子废料没有被记录,下场就会是在普通垃圾桶或是非正规管道。
非正规管道就是没有登记在国家环境机构旗下的回收商,在我国可能是收烂铁的业者等等。
该报告指出,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大量非正规经营者从事电子垃圾的收集和回收,通过从家庭、企业和公共机构购买或收集电子废料。
“他们在进行修理、翻新或拆解,再出售那些电子设备。拆解人员将设备分解成可用的、可销售的组件和材料。非正规回收商燃烧、浸出和熔化电子废料,将其转化为二次原材料,这种‘后院回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所以,这就是为何生产责任延伸(EPR)制度这么重要,就是要确保大多数流入非正规管道的电子废料会进入到正规的回收程序。
人民怎么看EPR?
大马环境局于2021年11月27日在斯帝亚旺沙AEON AU2 举办的电子废料嘉年华(JOM EWASTE FIESTA),向参与的102位民众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人民对计划落实电子废料管理机制的反馈。
根据记者在现场的观察,民众在观看两部短片后回答两份调查问卷,其中一部短片讲解如何在大马电子废料管理机制,另一部短片则是解释何谓生产责任延伸。
随后记者向环境局索取当天的数据,多达88%的公众理解电子废料管理机制内提及的生产责任延伸 (EPR) 的概念。
多达87%的公众了解电子废料若以不正确方式处理的弊端,但有37%公众仍然不知道马来西亚有注册的电子废料收集中心和回收设施来处理电子废料。
说到生产责任延伸(EPR),人们最关心的就是,一旦落实生产责任延伸制度,电器或电子产品售价的调涨幅度。
参与民调的人中有65%认为,征收10至30令吉是合适的电子废料回收费用。
那么你又认为,多少收费才是合理的呢?
备注:此文章获得欧盟委员会的财政支持,其内容由 Internews 全权负责,并不一定反映欧盟委员会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