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教育部澄清,该部不曾发布“教育部纪律单位:被禁止的惩罚类型”之类的图表。
教育部是针对近来遭社交媒体上流传的图表,指惩罚学生的老师将会受到惩罚一事作出回应。
它说,教育部已发出的纪律处分管理指南,包括:
1.1959年教育条例(学校纪律);
2.SPI Bil.8/1983通令:学习规定中未阐明但可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的普通处分;
3.SPI Bil.7/1995通令:对在校学生采取行动及处分程序;
4.SPI Bil.10/2001通令:所有老师都是纪律老师;
5.SPI Bil.7/2003通令:老师鞭打学生的权限;
6.SPI Bil.7/2011通令:标准作业程序1:3:7 纪律课题汇报及行动;
有鉴于此,教育部强调,所有学生纪律相关管理程序都将会根据上述指南和通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