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PAC)主席黄家和说,自动执法系统(AES)不应外包给私人公司执行,理应是由陆路交通局负责此交通执法项目。
他指出,这是公账会从去年11月16日开始,针对交通部旗下的AES项目展开听证会所取得的总结之一。
他今日发文告表示,以时任政府首席秘书为首的AES项目委员会提出政府应自行执行该项目的看法,没获得考虑。
他说,此外,政府在2014年指示武装部队基金局(LTAT)接管两家承包公司,分别是ATES私人有限公司和Beta Tegap私人有限公司,是一项间接救助行动。
“武装部队基金局耗资5亿5500万令吉的接管费用估价过高,根据毕马威(稽查公司)进行的调查,收购价格的顶价仅达2亿5100万令吉。”
黄家和说,公账会也认为,关于应付给承包公司的服务费合约条款不利于政府,政府在2019年支付6亿6890万令吉赔偿金给武装部队基金局。
有鉴于此,他指出,公账会建议政府确保所有特许经营协议不会损害政府的利益。
他说,反贪污委员会必须重新检讨及调查政府治理、采购及财务调查委员会(JKSTUPKK)报告和公账会报告所提起的课题,以调查是否有人在武装部队基金局接管AES的过程中获得回扣。
武装部队基金局在2014年获得政府邀请,接管由两家公司承包的AES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