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2日讯)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数年前针对木蔻山课题起诉前槟州民政党主席邓章耀诽谤一案,双方准备寻求和解,而上诉庭谕令邓章耀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给林冠英。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卡玛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通过线上审理此案时,谕令邓章耀向林冠英支付7万5000令吉堂费。
另两名承审此案的法官是拿督苏邦里安和拿督斯里玛丽安娜耶哈雅。
诉辩双方代表律师告知上诉庭三司,基于联邦法院的一项裁决,他们决定不再继续这宗上诉案。
今年2月26日,联邦法院三司以2对1裁决,批准林冠英起诉土著权威组织诽谤的上诉申请,即指土权组织将他标签为叛徒,指他涉嫌向新加坡政府泄露国家机密。
当时,法院法官哈敏达裁决,林冠英可以以个人身份诉诉土权组织诽谤。法官说,声誉是一个因素,无论起诉人是以个人身份还是公务人员身份提出诽谤诉讼。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慕勒利今日告诉上诉庭,诉辩双方同意寻求和解。
鉴于此,法官卡玛鲁丁也将此案定于11月22日,在槟城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邓章耀的代表律师哈巴星告诉《自由今日大马》,邓章耀愿意对林冠英做出书面道歉,以了结此案。
林冠英是于2016年11月25日发出律师信给邓章耀,要后者就11月16日在英文《星报》的《星报在线》发表木蔻山课题的言论,证明真实性、收回言论及道歉。
律师信也限邓章耀在收到信件的7天内,说明本身准备就对林冠英造成的名誉损失,作出的赔偿数额。林冠英过后入禀高庭起诉邓章耀诽谤。
邓章耀于2018年6月29日获得高庭批准,撤销林冠英针对他的诽谤诉讼,而林冠英随后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