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高庭择定于12月14日聆审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要求莫哈末再尼法官退审,其被控洗黑钱及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案件。
罗斯玛的代表律师拿督吉丹南称,高庭副主簿官凯特琳进行案件管理后,在今天确定了时间。
罗斯玛于2018年10月4日面对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指控,但是她否认有罪。
她被控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天然胶大厦艾芬银行分行,犯下洗黑钱罪行。
她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遭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她被控于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没有合理理由之下,没遵循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针对2013年至2017年报税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当天或之前,向内陆税收局总监呈报所得税,被控抵触相同法令第112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