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从11月1日(明日)开始,政府将对没有任何健康原因而拒绝接种疫苗的公务员采取行动。
公共服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30日,全国尚有1万6902名或 1.6% 公务员尚未登记接种疫苗。
据公共服务局在10月18日发布的第4/2021通令,在11月1日之后,不遵守相关部门负责人指示接种新冠疫苗的公务员,将会受到纪律处分或终止服务。
服务通令指出,此举是为了确保职场安全及公共服务生产力处于最佳水平。
服务通令也提到,公务员均须遵守联邦宪法第 132(2)条文规定的条件,并受限于2012 年公职人员(任命、晋升和终止服务)条例的约束。
公共服务局此前9月30日的文告中说明,所有公务员必须在11月1日之前全面接种新冠疫苗。
据《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PU (A) 395/1993),违例者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剥夺薪酬、延迟调整工资、减薪、降级或解雇。
有关条例的纪律处分,还包括:根据处罚类型在一定的期限内取消晋升资格,例如:警告(12个月)、罚款(18个月)、剥夺薪酬(24个月)、延迟调整工资(30个月)、减薪(36个月)及降级(48个月)。
此外,教育部副部长拿督莫哈末阿拉敏在周六指出,全国约有2000名教师尚未准备接种新冠疫苗,他也因此提醒,若政府对这些教师采取纪律对付行动的话,不要责怪教育部。
他说,作为公务员,教师也必须遵守公共服务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