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草拟新法案限制非伊斯兰传教课题最近争议不断,而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依德里斯阿末称,政府正在草拟的伊斯兰教法案,不会对非伊斯兰教向非穆斯林传教造成影响。
依德里斯阿末今日发文告称,关于限制向联邦直辖区穆斯林传教的法案,被一些人错误解读。
他说,这一争议始于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在去年11月26日议会上的口头回应后出现,并且被某方面断章取义散布。
他指出,当时主要是解释政府颁布的11项伊斯兰教法,包括颁布新的法律及对现有法律的修正。
依德里斯阿末指出,首先基于联邦宪法第3(1)条文,伊斯兰教是联邦宗教,宪法第11(4)条文则阐明各州和联邦政府必须捍卫伊斯兰教的神圣性,即禁止其他宗教向穆斯林传教。
“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州法律以及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法律可以规范或限制任何宗教向穆斯林传教。”
“对传教范围的限制仅是穆斯林,不包括其他宗教的信徒。”
“因此,其他宗教向非穆斯林传教是获得允许的。”
“即便该法案已颁布并获得通过,联邦宪法第11条文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仍然得到保障。”
他说,这个法案也不是什么新鲜事,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多达10个州已陆续通过相同的法案,除了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布城)、槟城、沙巴、砂拉越。
依德里斯阿末称,在这种情况下,联邦直辖区也被赋予相同权力来制定与宗教有关的法律,这些法律只适用于联邦直辖区,这与其他州相同。
“因此,有关法案仅适用于联邦直辖区。”
他说,对于尚未颁布该法案的其他州属,将取决于各州议会。
他指出,这一法案的通过将遵循正确的程序,仍需经过内阁批准,国家元首御准,以及需要通过议会。
“我相信,大马伊斯兰发展局已经对此事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确保该法案的拟定过程,按照正确程序进行,并符合联邦宪法。”
他表示,希望这个问题不要被某些方面争论,从而威胁到大马的和谐与团结。
早前首相署(宗教事务)副部长阿末玛祖表示,政府正在草拟4项新伊斯兰教法,其中一项被认为会对非穆斯林传教造成影响,而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