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林冠英海底隧道案”,前槟城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表示,在2011年1月26日的槟州行政会议上,时任的槟州首长林冠英告知会议,一间私人公司研究在槟城建设一个海底隧道的建议,以及提议与州政府签署备忘录。
他指出,当时林冠英在会上并没有清楚说明是那一间公司,而是随后要他联络北京城建集团(BUCG)的两名代表。
73岁的林峰成是今天在“林冠英海底隧道案”供证时,如此表示。他也是控方传召的第3名证人。
林峰成当时是掌管工程事务的槟城行政议员。
林峰成供证时指出,林冠英当时告知他,有关公司为北京城建集团(BUCG),并在会议后于首长办公室给予该公司代表拿督扎鲁和李紫豪的电话号码,让他与他们联络。
“我有联络扎鲁和李紫豪,以商讨槟城3条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项目。”
他表示,自己是在与扎鲁和李紫豪见面后,才认识他们。
他提到,在林冠英主持的槟州行政会议,州政府法律顾问也被要求尽快研究备忘录草案。
“根据这份文件,我证实,州法律顾问也被林冠英要求,研究国家土地法典,地表面底下超过6尺的土地归属,是否主人可以阻止在他们的住家下建设隧道。”
“我不肯定谁草拟了这份备忘录。”
他说,在会议上得知自己要负责管理槟城3条主干公路和一海底隧道项目建议后,他要求来自槟城市议会工程师拉珍德兰,准备“两岸三通,一个槟城”计划书。
“我不时到拉珍德兰的办公室聆听计划书汇报。”
他表示,自己被林冠英指示联络BUCG的两位代表扎鲁和李紫豪,随后自己也有联络珍德兰、扎鲁和李紫豪。
“我证实,在备忘录签署前,曾经与BUCG代表见面数次。”
另一方面,林峰成表示,自己在3月16日的会议上汇报BUCG要求尽早签署谅解备忘录,而且这份备忘录经过州政府法律顾问研究后,发现不耗费州政府资金。
他说,林冠英于是指示州秘书代表州属签署备忘录,槟州行政议会也同意此事。
“谅解备忘录完成及被州法律顾问审核后,便把备忘录转交给我,然后我叫州秘书和BUCG代表在2011年3月17日到我位于光大的办公室签署备忘录。”
他确认,该份备忘录阐明,槟州政府和BUCG同意共同解决槟城的道路拥挤问题。
他说,时任州政府秘书拿督法里占代表槟州政府签署该备忘录,而自己代表槟州行政议员,扎鲁代表BUCG签署备忘录。
本案承审法官为地庭法官阿祖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