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林冠英海底隧道案今日开审,首名控方证人本地印裔女演员兼商人拿督吉丹嘉里表示,在2017年某天的凌晨2时,时任的槟城首长林冠英在商人拿督扎鲁的陪同下,到访其住宅,与丈夫甘纳拉嘉密谈。
35岁的吉丹嘉里是控方首名传召的证人,她今日在庭上一开始供证时,就被要求指认多张林冠英,与自己、丈夫拿督斯里甘纳拉嘉和母亲玛哈蒂的合照。
她说,在2017年某天凌晨2时,林冠英和拿督扎鲁到访其位于八打灵再也的住家,熟睡的她被丈夫吵醒,随后她去叫醒母亲。
她与母亲之后到楼下,经丈夫介绍下认识了林冠英和扎鲁。
她与林冠英等人闲聊,并在家中拍下多张合照,照片由扎鲁使用手机拍摄,然后再将照片传给其丈夫。
她指出,大约30分钟后,丈夫因为要与林冠英讨论机密,要求她和母亲俩离开。
她强调,母女俩离开后返回各自房间休息,丈夫不曾与自己讨论有关林冠英的机密,自己也毫不知情。
“据我所知,林冠英只是来过一次,扎鲁则因为商业事务来过我家数次。”
她声称,自己不是林冠英的支持者,也不曾私下邀请林冠英到家中,自己与林冠英的合照,是应丈夫的要求拍下。
她在接受林冠英律师哥宾星在交叉盘问时,提到自己认识很多政治人物,经常与他们拍照,也有政治人物会出入其住宅。
承审法官是地庭法官阿祖拉,主控官为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
值得一提,哥宾星与旺沙哈鲁丁在吉丹嘉里在确认照片中人物时“交锋”。
旺沙哈鲁丁询问吉丹嘉里,照片中的男人穿袜子或鞋子,后者一律回答穿袜子。
在多次询问后,哥宾星站起来反对说:“这有什么相关性?照片是一回事,他问他们是否穿著袜子”。
旺沙哈鲁丁反问哥宾星引用什么条文提出反对,哥宾星表示要教教旺沙哈鲁丁,因为这连法律系一年级的学生都知道的基本法,必须盘问与案件相关的事务。
另一方面,控方传召的第二名证人反贪会官员沙顿在供证时,否认反贪会针对林冠英所提出的控状具有恶意。
哥宾星早前主张,反贪会没有在提控林冠英前就对一部手机进行分析鉴定,而是在今年年头才针对该手机进行鉴定,因此此举有恶意。
沙顿也说,该手机存有林冠英和甘纳拉嘉的合照,但是他没有说明谁是手机的主人,只提及该手机是一部索尼Xperia手机。
两名控方证人供证后,地庭法官阿祖拉宣布,审讯明日9时30分再继续。
林冠英在吉隆坡地庭共面对4项与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有关的控状。此前,法庭已择定审讯日为6月8日至11日、7月12日至16日、28日和29日、8月16日至20日、9月6日至10日、20日至24日及12月13日至17日进行审讯。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被指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 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