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巫统最高理事丹斯里诺奥玛指出, 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有权在无需首相的劝谏下,根据联邦宪法召开国会会议。
他今日在面子书发文告指出, 他认同巫统顾问理事会主席东姑拉沙里的观点,即国家元首有权召开国会会议。
“如果宪法仍然有效,那就必须根据第55条文;但当有紧急法令时,紧急法令凌驾于宪法之上,那么国家元首可在没有首相劝谏的情况下,召开国会会议。 ”
他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50(2C) 条文所制定的紧急法令,并不是联邦法律,因此在根据《紧急状态条例》执行的职能时,元首并不受限于第40条文,必须根据内阁的劝谏行事的规定。
“如果宪法第55条文不适用,那么第40条文也不适用。”
诺奥玛也是紧急状态独立特别委员会成员,他说,在紧急法令第14条文下,国会可以召开会议,权力在于国家元首手上。
“因此,国家元首在根据《紧急情况条例》第14条文履行职能时,可以自行决定,而不受内阁劝告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