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挑战SRC国际公司舞弊案罪成的上诉案今日续审,主控官拿督希淡峇兰称,在逃华裔富商刘特佐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好交情,使刘特佐不敢欺骗纳吉。
他表示,和上诉人纳吉下相比,刘特佐是下属,若说刘特佐胆敢策划涉及时任首相的欺诈性交易,实属牵强。
“刘特佐负责协助从SRC公司汇出4200万令吉到上诉人的账户,这不可能在上诉人不知情下完成的。”
希淡峇兰点出,控方的第50名证人,即大马银行集团(AmBank Group)前董事经理谢德光(译音,Cheah Tek Kuang)也证明了两人的好交情。
他表示,当上诉人纳吉要设立大马银行账户时,是刘特佐在前者的私宅介绍了谢德光。
谈及刘特佐为确保上诉人纳吉的银行账户拥有充足的资金作出努力,他表示,纳吉本身也曾解释,刘特佐努力确保他所开出的支票能被兑现,否则他早将面对相关质询,进而揭露他的银行账户的真实交易。
“现在,上诉人控诉自己是在刘特佐的操纵下,获得资金(而不是损失)的受害者。”
“上诉人称,刘特佐通过参与登嘉楼投资机构(TIA)、一马发展公司和SRC公司赚取很多钱,而这其实是刘特佐为确保账户中的资金充足的原因……这样一来,他和上诉人的关系不会受影响,也不会引起上诉人的怀疑。”
希淡峇兰续指,控方第54名证人,即大马银行集团时任客户经理余金萍(译音,Joanna Yu Ging Ping)和刘特佐的黑莓短讯聊天记录证实,后者会针对上诉人的银行馀额以及支票发行,和上诉人进行沟通。
“刘特佐会主动确保上诉人的支票会被兑现。”
他直言,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是为了保持刘特佐和上诉人之间关系的诱饵。
纳吉在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案件上因涉嫌滥用职权、刑事失信和洗钱等七项罪名成立;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于去年7月判纳吉入狱12年和缴付2.1亿令吉的罚款。
纳吉目前在上诉庭,对他的定罪和刑法提出上诉。
承审的上诉庭三司为拿督阿都卡林、拿督哈斯扎纳和拿督瓦兹,案件审讯明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