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森州伊斯兰理事会(MAINS)主席拿督阿都阿兹说,“阿拉”一词是神圣的,只能是伊斯兰教专用,不能被其他宗教使用或与其他宗教同等。
阿都阿兹称,为了维持森州人民的和谐统一,以及每个公民和宗教的敏感性,非穆斯林应该遵守现行法律,对于穆斯林,必须遵守伊斯兰法令关于该词汇的规范。
他也提到了森美兰州的法律,即在2016年9月14日在宪报上刊登,要求穆斯林谨慎使用“真主”一词。
他说,如果存在侮辱或滥用该词的内容,则必须根据《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采取行动。
他指出,森美兰州有一项法律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制定,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并称现有法令规定,限制其他宗教向穆斯林传教,而且列出了36个词汇,包括“阿拉”在,被禁止与伊斯兰教以外的其他宗教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