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联邦法院裁决,前雪州大臣丹斯里阿都卡立在7年前批准8名前职员高达270万令吉的遣散费合法。
承审此案的联邦法院五司由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娜领导,她在宣读判词时指出,阿都卡立有权利批准遣散费,因此他在7年给予员工270万令吉遣散费,属合法举动。
她说,根据雪州大臣机构(MBI)的章程,阿都卡立是该机构唯一法人,即使没有董事局批准,阿都卡立有权发放遣散费。
她指出,在本案中,雪州大臣机构未能证明阿都卡立批准遣散费属于非法行为。
她推翻了上诉庭的判决,并恢复了高等法庭的判决,即阿都卡立发放遣散费合法,8名员工无需归还该笔遣散费。
她也谕令雪州大臣机构支付5万令吉堂费。雪州大臣机构是在2015年5月11日,对阿都卡立的8名员工发起诉讼,追讨总值270万令吉遣散费。
这8名员工是在阿都卡立被撤换后,参与自愿离职计划(VSS),每人获得11万至69万令吉遣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