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马来西亚防范罪案专员协会主席莫少文指出,近日一名大马女艺人遭受网络霸凌一事,揭露出网络世界的凶险与隐藏严重危机,每一名网络使用者,随时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他指出,根据2018年10月,国际科技比较和评论网站comparitech.com公司向28个国家展开的网络霸凌调查显示,我国排在当中的第6位,有高达23%父母认为自身小孩曾遭遇网络霸凌。
“而在亚洲,我国的网络霸凌的情况仅比印度的37%来得较好,同时却比沙地阿拉伯(19%)、中国(17%)、韩国(13%)和日本(5%)来得严重。”
他发文告说,更让人担忧的是,网络霸凌,甚至性骚扰的情况可能远比数据上来得严重,因为许多受害者都因各种原因,如面子问题而选择沉默,没有投报。
他指出,要制止网络霸凌最直接的方法便是勇敢面对,受害者需挺身而出向执法单位,如警方及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投报,以便当局采取行动对付涉案者,避免还有更多无辜者遭殃。
“此外,卫生部、教育部和福利局等,也需要配合给予受害者心理及精神上的协助,避免受害者因为遭受霸凌而心灵受创进而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情。”
他说,家人与亲友也应该理智看待霸凌事件,协助并且支持受害者,而不是对他们落井下石。
“法律上,网络霸凌事件,包括挑衅、欺凌、骚扰、恐吓等,都可以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被属于刑事罪行,而在该法令第233(1)条文下,一旦罪成,将会面对高达5万令吉罚款及1年监禁。”
他说,网络霸凌有多种形式,一般都是通过手机、平板或电脑干案,如拨电或发送短讯及视频,在社交媒体平台,如面子书、INSTAGRAM或论坛及电邮和电玩平台等,对受害者进行攻击。
“干案者的目的,除了私人恩怨,很可能只是自己面对工作、经济、生活与家庭压力,甚至疫情下而引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