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 捍卫自由律师团称,打击假新闻的新紧急状态条例,将会制造恐惧气氛,对言论自由产生负面影响。
捍卫自由律师团协调员再益马烈律师在文告称,这不是第一次当权者试图立法制定反假新闻的相关法律,《2021年紧急状态(基本权力2)条例》坐实了以往的批评,即这样的立法将对我国的言论自由产生不利影响。
他说,尽管该条例的范围仅限于与新冠肺炎疫情和紧急状态有关的假新闻,但没有减少对民主制度的负面影响。
“通过遏制有关新冠肺炎或紧急状态的讨论,来把控公共利益是很困难的事情。”
“该条例没有定义何谓紧急状态一词,其模糊性肯定会导致适用范围的没有统一性,增加了执法当局或其他机构滥用权力的可能性。”
他指出,除了破坏言论自由之外,该条例还完全允许执行当局搜索认为“必要”的任何电子设备,以完成调查,这无视了隐私权。
“如果不配合搜查行动,将面临被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的风险,那么毫无疑问,当局很容易滥用这一规定,这将营造恐惧气氛。”
他称,本条例还试图无视正当程序,允许对《1950年证据法令》进行克减。
“考虑到高额罚款和监禁,这些克减是没有道理,显然与公正审判的原则背道而驰,并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定罪。”
“我们再次提醒政府,紧急状态不是许可当权者任意立法,而是在任何时候都受到《联邦宪法》的约束,必须明确意识到宪法第150条(2B)的规定,即紧急状态条例有局限性,只能是有需要的情况下做出制定。”
他指出,鉴于《刑事法令》、《通信及多媒体法令》以及其他足以将违法言论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已经存在,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来制定该条例。
“因此,我们敦促政府立即废除该条例。”
“如果他们决定继续执行紧急状态(基本权力2)条例,则违反条例第27条规定,对于违反《联邦宪法》的行为,他们始终在道德和法律上受到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