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表示,各方不要就高庭允许基督徒使用“阿拉”的裁决,做出任何揣测或评论,应该要尊重我国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韩沙今日在面子发文告称,内政部留意到吉隆坡高庭3月10日就“阿拉”一词使用的裁决,以及砂拉越基督徒吉尔爱尔兰针对内政部提出的其他事项。
韩沙表示,对于此裁决,内政部将在收到吉隆坡高庭的书面判决书后,从法律方面采取后续行动。
“因此,我呼吁各方不要对该裁决作出任何推测或解释,并请各方尊重大马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高庭在3月10日做出标志性裁决,批准砂拉越基督徒吉尔爱尔兰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允许基督徒使用“阿拉”等四个字眼,作为宗教教育用途。
吉尔爱尔兰挑战禁用“阿拉”字眼一案,是经过13年的司法斗争,才获得胜利。
高庭法官拿督诺比阿里芬在审案时说,大马政府在1986年下令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是违宪和无效的。
同时,法官也谕令,吉尔爱尔兰在履行教教信仰上的权利不能受到歧视。
1986年12月5日,内政部做出非穆斯林禁止使用“阿拉”(Allah)、“真主之家”(Baituallah)、“祈祷”(Solat)和 “伊斯兰教麦加圣堂”(Kaabah)的指令,不过,高庭认为这是违宪且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