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 高庭裁决,国家元首所颁布的任何紧急法令和紧急条例,是不能受到司法挑战的。
鉴于此,高庭今日驳回3名国州议员,即诚信党埔来国会议员兼新邦二南州议员拿督斯里沙拉胡丁、公正党双溪大年国会议员兼吉打州莪仑州议员拿督佐哈里阿都,以及行动党霹雳州德宾丁宜州议员阿兹巴里,挑战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通过颁布紧急状态禁止召开国会及州议会的司法审核申请。
高庭法官拿督个阿末卡玛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50(8)条文,国家元首所颁布的任何决定,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受到挑战,这是符合宪法且有效的。
“更重要的是,宪法第150(8)条文禁止法庭审理任何挑战元首颁布和紧急条例的诉讼。”
高庭法官较早时,批准总检察长反对上述3名国州议员提出司法审核诉讼的准令申请。
这3名国州议员无法越过最低门槛,以致于他们挑战首相通过紧急法令的颁布来禁止召开国州议会的司法审核诉讼,无法被高庭审理。
法官阿末卡玛说,此案产生的一个课题是,国家元首的御令是否有效,是要在案件准令申请阶段和发出准令后才决定。
“我认为,这个课题应该要在案件准令申请阶段做出裁定。”
他说,经过深思熟虑后,他认为本案3名起诉人没有通过司法审核的要求,因此他们的准令申请被驳回。
今年1月26日,沙拉胡丁、佐哈里阿都及阿兹巴里入禀高庭,挑战首相慕尤丁通过颁布紧急状态,禁止召开国会及州议会的措施。
他们将首相慕尤丁和大马政府列为本案答辩人。
这3名国州议员在诉讼中挑战紧急状态期间,禁止国会和所有州议会召开的决定。
3人也在诉讼中申请庭令,要求法庭宣判2021年紧急法令第11、14及15条文无效及没有法律效益,因为有关条文违反联邦宪法。
3人也要求法庭宣判,在联邦宪法第150(3)条款下,首相和联邦政府有责任劝告国家元首御准召开国会会议,以让2021年紧急法令先在国会上下议院获得通过。
3名国州议员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古迪亚星、梁信友和阿都拉阿都拉曼。代表大马政府的是苏珊那、纳古那瓦迪、阿末哈尼尔和玛兹里法。
律师阿都拉昔则代表大马律师公会,作为此案的旁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