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高庭批准包括前首相敦马哈迪在内的8人与2个组织,介入紧急状态是否违宪案。
马哈迪与祖国斗士党5人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今日在线上审讯后向《今日自由大马》指出,高庭法官拿督斯里玛丽亚娜裁定他们拥有合法权介入此案。
这5人分别为浮罗交怡国会议员敦马哈迪、尤仑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慕克里兹、古邦巴素国会议员拿督阿米鲁丁、四加亭国会议员拿督沙鲁丁以及上议院拿督玛祖基。
莫哈末拉菲克指出,玛丽亚娜择定3月6日为案件管理,以裁定政府是否可以成功撤销律师赛依斯甘达向联邦法院入禀司法审核,求厘清国家元首颁布的紧急状态是否能被挑战的法律问题。
“她也想聆听所有被告,对于将此案件根据《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84条文,转移到联邦法院审理的立场。”
其他获准介入的人士和团体包括,由著名的律师哈尼夫代表的大马穆斯林律师协会、同样也是律师的土著权威党副主席凯鲁阿占以及律师马克姆费南德斯。
律师惹扎代表同样也是律师的那兹拉阿都甘尼;而律师山姆甘代表愿景研究中心(CENBET)。
高级联邦律师纳古那瓦蒂则代表大马政府,即本案的首名答辩人。
赛依斯甘达在去年10月30日入禀法庭,要求裁决国家元首拒绝首相慕尤丁的紧急状态建议是否违宪,并将大马政府列为唯一答辩人。
他是通过Kengadharan & Co律师事务所入禀此案,希望法庭裁定在《联邦宪法》第40和150条文下,元首是否“在与首相的劝告相悖下,拥有不受约束的斟酌权来不颁布紧急状态。”
《联邦宪法》第40条文中提及了首相必须要根据内阁或是内阁委托的部长来行事。
他也指出,在修改《联邦宪法》第150条文以加入第8条文和第9条文,是否已经违反了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
《联邦宪法》第150(8)条文阐明,法庭没有权力以任何理由,受理和质疑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决定。
而《联邦宪法》第150(9)条文,则涉及颁布紧急状态后,国会相关事项。
政府在今年1月21日则以滥用司法程序入禀高庭,要求撤销这项诉讼。
首相慕尤丁于去年10月23日觐见国家元首,建议元首颁布紧急状态,不过,国家元首拒绝了首相的要求,并表示我国当时不需要颁布紧急状态,更赞扬国盟政府在应对新冠病毒上的表现。
不过,首相于今年1月11日,再次觐见国家元首二读要求元首颁布紧急状态,惟这次获得元首的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