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2名本地女子将警员搭讪及性骚扰事件上载至社交媒体后引起高度关注,大马律师公会发布了问与答,解释民众面对警察时的权利。
情况1:当你被警察截停
当你被警察截停时,遇到的是便衣警察,可以有礼地要求对方出示警员证。
若是红色的证件,表示他是遭停职的警察,无权对你做任何事;蓝色证件是警长以上的警阶、黄色证件是警长以下的警阶,白色则是后备警察。
当你遇到的是穿著制服的警察,则可以将其制服上的名字和编号记录下来。
同时,你可以将警车或摩哆的车牌号记录下来。
情况2:警察截停你并向你问话
当你被问话的时候,你只需要提供你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和住家地址。
若警方询问其他问题,你可以有礼地问,自己是否遭逮捕。
当警察说“是”、不让你离开或有意将你带到警局或给你戴上手铐,就表示你被逮捕。
若不是,你可以离开或拒绝随他到警局或其他地方。警察无权将你逮捕,只因你是潜在证人,想向你录口供。(《刑事程序法》的第112条文中的声明书)
情况3:警察在没逮捕你的情况下,想你问话
若警方在调查一个案件时,认为你有相应的讯息,警察可以向你问话,并将之记录起来(112声明书)
大多数时候,警察会非正式要求你提供112声明书,因此,若时间和地点对你而言是方便的,请给予配合;若不是,请告诉警察你要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若你拒绝合作,警察可以书面方式发出由调查官签署的正式警令,要求你配合。
如果你违抗警令,警察无法逮捕你,但是这项行为属于犯法,警察可以要求推事庭发出庭令,强迫你合作。
当你在提供112声明书时,你有权利要求律师在旁陪同。
面对有可能将你曝露于犯罪行为的问题,你可以拒绝回答或保持缄默。
若可以,请携带纸和笔来记录所有被问的问题,确保你了解所有问题,并在回答之前细想你的答案,之后才将你的答案念给向你问话的警察,以及保留这些记录。
此外,在签署112声明书,请细阅警察所记录的问题和答案,对比它和你的个人记录,你有权在签署前要求作出更正,之后才在你的声明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