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随著雪兰莪、吉隆坡、槟城和柔佛的行动管制令(MCO)再延长,从2月19日至3月4日,在落实行动管制令的州属,法庭运作并不受到影响,继续在公开法庭审理刑事案件,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
联邦法院主簿官办公室今日发文告指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慕日前发布,法庭在行管令期间的运作指令,继续生效。
该指令也说,在落实行管令的州属,民事案件则透过远程科技方式进行审理,公开法庭将会优先处理2020年前的案件,包括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
文告指出,在落实有条件行动管制令的州属,于联邦法庭、上诉庭、高庭和地方法庭公开审讯,以及透过远程科技方式审讯的案件程序,可以依照2020年11月30日所发出的相关指南,审理案件。
文告指出,相关指令查询https://intranet.kehakiman.gov.my/EAA/,确保所有程序都能在安全,顺利及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文告也补充,除了相关的指令,也必须阅读法庭日前释出标准作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