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 政府在宪报修改和颁布新的行动管制令条规,允许人们可以因为医疗服务或药物跨县。
根据由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所签署的宪报显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条规(疫区的措施)(行动限制)的第5条文(1)(a)(i)被(1)(b)(i)取代。
原本条文为行动范围只可以在所居住的县内,改成行动范围只可以在所居住的县内,或者在所居住的县没有医疗服务或药物,可前往最靠近住所的一个县。
上述修改在昨日,2021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阿汉峇峇昨晚也在面子书发文,自己在深夜签署了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的修正案,以在全国落实行管令、条管令和复原管制令。
他说,这项修改将取消行动范围必须在住家范围内10公里的限制,允许人们在县内行动。
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是在昨日宣布,包括行动管制令地区在内,行动范围只限距离住家10公里之内的限制取消,惟依然禁止跨州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