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 吉隆坡高等法庭今日宣判,前联邦土地局(Felda)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面对的9项贪污控罪,罪名成立,判监禁54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
不过,由于刑罚同期执行,即意味著依沙需坐牢6年。
71岁的莫哈末依沙共面对9项贪污控状,涉及总额309万令吉贿金。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莫哈末依沙在自辩时只是一味否认,却无法在辩方举证阶段挑起合理疑点。
“有鉴于此,法庭认为控方成功排除被告所提出的合理疑点。被告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下的罪名成立,以及将被治罪。”
法官指出,依沙的每一项控状被判坐牢6年,并谕令刑期同期执行。换言之,被告只需监禁6年。
同时,法官也判决依沙需被罚款贿金的5倍,即1545万令吉。若依沙无法缴付上述罚款,则须以坐牢18年取代。
无论如何,莫哈末依沙代表律师在法庭宣判后,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提出上诉。
莫哈末依沙被控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城中城路的联邦土地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政治特别官员莫哈末扎希,分别在9个地点向Gegasan Abadi地产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伊万收取总额309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批准购买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砂拉越Merdeka Palace Hotel Suites的酬劳
他被控抵触了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受贿),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