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反贪污委员会副首席专员(防范)拿督斯里三苏巴哈林强调,若知情不报是违法,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条文被控。
一旦罪成,可以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判处坐牢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他解释,该条文并不是要吓公众,而是要在每个群体的思想中灌输举报腐败犯罪的重要性。
他透露,去年就有5名财政部官员因没有举报被行贿而被控,他们认罪后被法庭罚款。
“大马的反贪污行动实际上已经涵盖了所有方面,如知情未举报也被视为刑事犯罪。”
他重申,社会不仅要拒绝腐败,而且他们另一个责任就是要举报腐败行为,否则他们就像行贿受贿者一样是罪犯。
他说,公众的作用和帮助非常重要,能帮助反贪会在各层面打击腐败。
“公众可向反贪会提供信息、举报和投诉,帮助反贪会进行调查,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询及民众担心举报而面临安全问题,三苏巴哈林接受媒体访问时说,虽然经常听到有人害怕因为不想任何风险而没有向反贪会举报或传达信息。
可是,他补充,尽管存在这种担忧,可是如果犯罪行为继续下去,将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他表示,每个人都必须有勇气向腐败说“不”。
三苏巴哈林透露,举报腐败行为将受到《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和《2009年证人保护法令》的保护。“反贪会将会确保所有提供信息的机密性,举报人将受到保护,不透露给任何一方。”
他重申,反贪会十分关注线人会面对的问题。
同时,他说,腐败问题不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为了确保国家廉洁,各方各界都需要发挥自己的作用,而不仅仅空口说白话或互相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