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 31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曾经因为1980年代的茅草行动和前联邦首席大法官敦沙烈阿巴斯遭革职事件,让他对大马前景感到失望,因此举家移居加拿大将近3年。
他指出,在大女儿丽贝卡出生的3天后,也就是1987年10月27日,发生了茅草行动,当时很多认识的人被逮捕。
“我对我们在大马的前景感到沮丧。我无法相信,民主空间缩减了很多。”
他说,由于他与妻子雪莉想要更多孩子,因此他开始思考孩子的未来,萌生想要移民的想法。
他最终选择风景如画的加拿大温哥华,并到当地最大的律所面试,而且获得一份工作。
随后,1988年我国司法危机中,沙烈阿巴斯遭革职一事,加速他举家移民的想法,因此他在1988年11月30日离开吉隆坡。
他通过自修考获加拿大的律师执照,1989年在同一间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然后隔年升职成为律师,而且获得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出庭律师资格,二女儿汉娜也在同年出生。
他要求加入律所的商业诉讼组,却无人理会;他希望,自己在过去在大马逾12年的执业经验纳入考量,但是被合伙人搪塞过去。
直到1991年初,他被告知,律所只会考虑在加拿大的执业经验;而这个说法,在他面试之前是没有被告知的。
他开始想要回流大马,他的父母因为不满意加拿大的生活,同意返回大马;而已经适应了当地生活的妻子也表示同意。
他在1991年4月返回大马,并在5月回到大马的律所上班;妻子则是在诞下小女儿莎拉后,同年12月返回大马。
“一个人如果没有犯一两个重大错误就不可能走过一生。我的(犯错)就是决定放弃在吉隆坡执业,并尝试在其他地方复制它。”
上述内容摘录自汤米汤姆斯,新推出的自传《我的故事-旷野中的正义》中的第18章节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