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行动党峇吉里国会议员杨美盈起诉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诽谤一案,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嘉玛提出暂缓案件审讯的申请,并勒令嘉玛向杨美盈支付1000令吉堂费。
杨美盈代表律师拿督山卡拉奈尔表示,随著这项宣判,高庭也择订于此案件的审讯将于3月2日至4日,以及4月12日至13日进行。
承审此案的法官为拿督罗扎娜,杨美盈的代表律师包括陈瀚森及黄紫倩。嘉玛代表律师则是V穆根登及莫哈末纳西尔。
杨美盈也是前百乐镇州议员。早前,嘉玛声称杨美盈滥用雪州乐龄亲善计划基金作私人用途,并影射她是个毫无道德底线、不可被人民所信任的人,而此番言论于2017年3月21日在数家报章和新闻网站,以及嘉玛的面子书上发布。
杨美盈随后于2017年6月14日入禀法庭起诉嘉玛诽谤,并向他素偿500万令吉。
除了要求上述500万令吉普通赔偿外,杨美盈也要求加重赔偿,惩戒性赔偿和损害赔偿,并要求法庭发出庭令,禁止嘉玛或其代理重复有关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