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 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的代表律师拿督加吉星辩称,控方无法证明罗斯玛收取日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赛迪阿邦三苏丁的贿赂,罗斯玛理应被无罪释放。
根据《今日自由大马》的报导,加吉星是周一连同罗斯玛的另外两名代表律师,即阿克贝丁和阿兹鲁,提呈了一份长达212页的法律文件,指罗斯玛获取的资金是赛迪在个人意图下捐献的政治献金。
“这笔政治献金是是为了向前首相纳吉表示‘感谢’,因为支持日拔控股有限公司获得教育部的砂拉越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并要确保国阵能在第14届大选中胜选。”
罗斯玛的代表律师也表示,控方没有证据证明罗斯玛在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向赛迪或其当时商业合伙人拉因,收取该合约中特定百分比的资金。
“这笔政治献金是赛迪和拉因的主意。”
他们补充, 赛迪、拉因以及控方证人拿督里扎曼梳在交叉盘问环节已经证实此事。
该文件也点出,罗斯玛前助理里扎曼梳是在他的贪污指控被撤销后,成了控方的证人;但实际上是他利用罗斯玛的名义来收取贿赂。
在这项审判中,罗斯玛被指控通过里扎曼梳向赛迪索取1亿8750万令吉的贿赂,换取日拔控股以直颁合约方式获得教育部12亿5000万令吉的太阳能项目。
此外,罗斯玛也被控两项共计650万令吉的贿赂罪名,分别是在2017年9月7日于其位于吉隆坡大使路的私邸向赛迪收取150万令吉以及在2016年12月20日于布城首相官邸通过里扎曼梳向赛迪收取另外的500万令吉。
对此,罗斯玛的代表律师指出,罗斯玛并没有向赛迪收取该150万令吉,因为这笔钱从未移交给她,她甚至不曾见过这笔钱。
他们表示,控方证人里扎曼梳根本无法证明被告获得这笔资金,并反指赛迪在银行提款的150万令吉是供个人使用。
他们续说,当时在罗斯玛位私邸并没有实际的金钱移交行为,因为控方无法证明那两个被指装有150万令吉现金的黑橙相间的袋子,是亲自移交给罗斯玛。
“赛迪不曾亲手将袋子交给被告,他也不曾说他把现金放在被告面前的桌子,他不曾打开或展示袋子里头是什么,或在被告面前数钱。”
他们指出,里扎曼梳在证人证词中宣称罗斯玛指示其管家将这两个袋子放到她的房间里头,但是这个证据并没有获得证明。
“实际上,控方并没有尝试传召该名管家来证明里扎曼梳的证词。”
他们也辩称,没有证据显示罗斯玛在首相官邸通过两名管家向里扎收取装有500万令吉的两个旅行箱。
他们说,控方无法证明里扎和罗斯玛确实在吉隆坡柏威年通电话,要求里扎把这笔钱带到首相官邸。
“而且,即使是调查官员也无法确认里扎在相关日期,拨电给被告。”
为此,罗斯玛的代表律师认为里扎捏造了有两名管家向他接过两个行李箱的故事,因为控方无法证明此事。
他们表示,控方无法出示首相官邸的监视器录影或者访客证明,来证明里扎的说辞。
“即便是赛迪和拉因,都对里扎是否把钱移交给被告,表示了怀疑。”
他们也称,里扎说在抵达首相官邸数分钟前曾让护送员警下车的证词是“不合逻辑、离奇和荒谬的。”
他们认为,控方没有传召相关的随扈,因此此案存有合理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