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免税岛(PBC),包括浮罗交怡、纳闽、刁曼岛、邦咯岛,以及免税区(零售商)内所售卖的各类香烟、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等,都将被征税。
这意味著在1990年免税区法令第6A条文,即游客可豁免香烟和烟草制品税,已经不再适用。
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阿都拉迪夫指出,涉及的免税区包括新山新甘光尾、吉兰丹兰斗班让、班加兰古堡和吉打黑木山免税区。
“在1月1日前就已经进口到免税岛和免税区的香烟和烟草制品,还是可以被收藏、拥有、售卖或销毁。”
至于贴有红色税贴、即还没有缴税或需送到主要关税区域(KUK)的香烟和烟草制品,则必须先缴清税款。
阿都拉迪夫今日发文告宣布,从2021年1月1日起,关税局不会再发出新的香烟进口许可证。
不过,现有的香烟进口许可证还是可以继续更新。
他指出,此举是为了收紧更新香烟准证的条件,以及在12个月内进口香烟数量的附加条件。
他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所有香烟、香烟制品、电子和非电子烟,电子烟和不含尼古丁的液体或凝胶,都只能在特定港口转运。
这些港口包括雪兰莪巴生港口西港和北港、柔佛丹绒柏勒巴斯港口、沙巴山打根港口和砂拉越史纳里港口。
他表示,运送香烟的过程中要使用国际标准(ISO)集装箱,并只能整柜(FCL)运送,不允许以散装方式运送。
他说,出口的香烟可以通过陆路运送,但需要满足数个条件,包括只能通过特定的5个港口出口,并直接送到国外目的地。
“出口商必须遵守1967年关税局法令、2019年关税局条件和执法当局的政策。”
“从明年1月1日起,使用小型船只运送和再出口香烟到国外的活动也被禁止。”
他补充,只有在免税区才会有香烟退税的相关设施,同时需符合关税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