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旨在强化工会角色的《2020年劳资关系(修正)法令》,部份条文将在明年1月1日生效。
从1月1日开始,职工会除了可以就晋升课题外,还可以对其他问题包括交换、招聘、因员工人数过多而停职、裁员、复工和分配职责等一般问题,与雇主谈判。
法令也根据国际劳工标准,废除了非法示威者和罢工而可能面对监禁的条文。
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指出,该法令除了部份条文,因为涉及到《1959年工会法令》,无法马上落实外,所有其他的条文将在1月1日生效。
那些无法马上落实的条文,包括涉及到单独谈判权、确定工会会员人数、审查工会会员资格问题、阻碍其他工会成立获得承认、涉及集体协议转交工业法庭案件,以及豁免服务清单的条文,这些条文将会等待国会通过《1959年工会法令(修正)法案》后生效。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劳资关系(修正)法令》主要的重点,是废除了人资部长把解雇案件移交工业法院的权力,并由劳资关系局总监取代。
法令也提到,在劳资关系局进行和平谈判期间,代表团可以向任何人开放(律师除外),并且可以在与法定机构协商后,根据人力资源部长的命令,将恢复工作代表条款(第20条文)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法定机构的雇员。
他说,在该法令下,工业法庭可以在雇员死亡的情况下进行诉讼,并责令支付薪金或补偿金来代替恢复工作,或将两者都给予已故雇员的近亲。
“如果解雇是因为违反公会自由权所引起,工业法庭则在不受第二附表的限制所约束下做出裁决;工业法院将按每年8%或更低的利率收取该裁决的利息。”
他提到,对工业法庭裁决不满意的当事方可以在收到裁决后的14天内,直接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诉。
“人资部希望,《劳资关系(修正)法令》生效后,更好地保护我国雇员的命运,同时可以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
他说,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无法面对面公布修正案的声明,人资部将在近期在人资部和大马劳资关系局官网,发布该法令的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