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吉隆坡地庭择订明年6月8日起,审理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所面对的4项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索贿案控罪,审讯日共31天。
届时,控方将在审讯期间,传召80至90名证人上庭供证。
地庭法官阿祖拉阿尔威是今天与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以及林冠英的首席辩护律师哥宾星进行短暂的商议后,择定2021年6月8日至11日,为林冠英涉及槟州海底隧道案审讯首阶段审讯。
同时,阿祖拉也批准控方要求相关案件同时审讯的要求,即林冠英分别在吉隆坡和槟城北海法庭,面对4项海底隧道案及主要道路工程索贿案控罪,移至吉隆坡法庭审讯。
旺沙哈鲁丁说,林冠英在北海地庭,面对两项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下的控罪,也申请移至吉隆坡法庭,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索取/接受贪污)及第23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下的控罪一起审讯。
“我这项申请符合反贪会第61条文,因为涉及同一名被告。”
法官阿祖拉择订案件于明年6月8日至11日、7月12日至16日、7月28日至29日、8月16日至20日、9月6日至10日、9月20日至24日,以及12月13日至17日审讯。而明年3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
旺沙哈鲁丁说,控方将传召80至90名证人。“我们已向辩方呈交8册文件,以在审讯前研究。”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哥宾星证实此事,并已向法庭申请明年3月进行案件管理。
“我们需要时间研究所有文件,尊贵的(林冠英)也在北海地庭面对另外一宗案件,可能会有另外的审讯日期。”
此外,法庭批准辩方申请被告在案件管理当天缺席的申请。
控方今日在案件管理程序时,修改分别在反贪会第16(A)(a)条文及第23条文下的控状,林冠英今天在通译员念出修改后的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修改后的第一项控状,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控于2011年1月及2017年8月,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可在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判刑,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修改后的第2项控状,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控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在反贪会第16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是于今年9月在北海地庭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6个月和不超过5年,另加鞭笞和罚款。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林冠英:将证明自己的清白
槟州前首席部长兼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表示,将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清白,抗战到底。
他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索贿,自己所属的银行户头也没有这些贿金。
“反贪会也不曾问我有关贿金的事,如果我没有接受任何贿金,何来贪污案?这明显是一个没有任何基础的指控,带有政治意图,图破坏我的名声,这也是一个政治报复。”
林冠英今日在吉隆坡法庭出席其面对海底隧道计划涉嫌收贿案案件管理程序后,在妻子周玉清、父亲林吉祥,以及其他行动党领袖的陪同下,接受媒体记者访问时,如此表示。
其他到场声援林冠英的行动政党领袖包括行动党全国主席兼蕉赖国会议员陈国伟、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马六甲市国会议员邱培栋等。
另外,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指出,已向控方要求拥有足够的时间,审核控方提交的数百份文件。
他强调,他们已做好准备面对这场审讯,他们坚信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林冠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