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涉及收取地产大亨丹斯里蔡景康200万令吉贿赂金一案,高庭今日宣判东姑安南罪名成立,判坐牢12个月和罚款200万令吉。
不过,法官莫哈末再尼较后批准东姑安南的申请,允许暂缓执行坐牢和罚款的刑罚,以等待上诉。
地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基于控方成功举证排除合理怀疑,而辩方却无法对控方挑起合理疑点,因此裁定被告罪成,判坐牢12个月和罚款200万令吉。
莫哈末再尼是在今早聆听被告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的求情和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的陈词后,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则以6个月坐牢替代,刑期从下判日起。
代表律师陈福泉随后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刑罚,等待上诉,获得法官批准,因此东姑安南暂缓坐牢和罚款的刑罚。
东姑安南也是继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中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罪后,另一名被判罪成的国阵前内阁部长。
较早前,陈福泉在法庭做出罪成判决后,以4大理由为东姑安南求情减刑,建议罚款少过2000令吉和无须坐牢。
他说,东姑安南多年来为民服务,曾经担任17年的国会议员,并曾经担任正副部长。
“他在担任联邦直辖区部长期间,推动可负担房屋(Rumah Wip)项目,并让发展商降价,造福联邦直辖区人民和吉隆坡市政局。”
他指出,200万令吉资金是用作2016年两场补选,尽管大港和江沙不在联邦直辖区,但是其他州属的竞选机关不可能袖手旁观,包括联邦直辖区。
“政治不是这样运作的,每个州属都需要派一支队伍前往助选。”
他说,国会议员一旦被罚坐牢超过1年和2000令吉罚款就会丧失国会议员资格,而且现在国盟政府只有简单多数的支持,东姑安南丧失国会议员资格会带来严重影响。
他也说,其当事人已经高龄70岁,而且患有多种慢性病,需要定期接受治疗,不适合坐牢。
不过,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则向法庭建议,东姑安南的刑罚是坐牢和罚款不少过200万令吉。
她说,2000令吉以下的罚款完全无法对被告和其他人起到警惕作用,同时只是为了让被告保住国会议员资格。
“2000令吉的罚款不是一个合适的刑罚,因为东姑安南曾经说过,200万令吉只是他的零用钱。”
她援引之前的案例,房地产商拿督陈英文被控向东姑安南提供100万令吉贿金,在没有审判下承认有罪,被判罚款150万令吉。
茱莉亚认为,东姑安南的罚款数额必须超过所获得的200万令吉。
她也说,为了让被告继续服务人民而无须坐牢是一个不合理的理由,因为任何人在担任布城国会议员也可为民服务。
她指出,被告是一名握有权力的国会议员,具有影响力,法庭必须给予重视,刑罚必须可以警惕公众。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时任联邦直辖区部长,向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
这张由Aset Kayamas开出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汇入由东姑安南所持有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的联昌银行户头,而当时Aset Kayamas与他的公职存在利益冲突。
他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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