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 21日讯)高庭宣判,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被控收取地产大亨蔡景康200万令吉款项罪名成立。
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早念出判词时说,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
莫哈末再尼表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蔡景康给予的200万令吉的资金并没有使用在2016年的大港和江沙补选。
他也说,东姑安南是时任巫统联邦直辖区联委会主席兼巫统总秘书,因此没有资格收取这笔资金,因为两场补选皆不在联邦直辖区,而且东姑安南并不是时任党财政。
“200万令吉政治献金用作两场补选是事后想法。”
法官也给予30至45分钟的休庭时间,让辩方准备求情,随后再宣布判决。
此案的主控官为茱莉亚副检察司,而代表律师为拿督陈福泉。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时任联邦直辖区部长,向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
这张由Aset Kayamas开出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汇入由东姑安南所持有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的联昌银行户头,而当时Aset Kayamas与他的公职存在利益冲突。
他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