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5名财政部官员因没有举报被行贿而被控,他们认罪后各被罚款1500令吉至2000令吉,成为我国首5名被控这项罪名的人士。
地庭法官玛妮拉宣判,两名助理会计师阿扎(34岁)和玛蒂雅娜(39岁),以及助理财政官员努鲁阿希金(33岁)各罚1500令吉,助理行政官员法依斯(38岁)和助理会计师西蒂努凯茹妮莎(32岁)各罚2000令吉。
玛妮拉也谕令,如果5名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
她在宣判前说,虽然涉及款项不多,但足以摧毁他们的前程,因此劝告他们不要重蹈覆辙。
根据控状,上述5名官员分别受到有人企图以200令吉至600令吉行贿,以在电子采购系统加速处理5间公司的新申请程序和土著地位公司申请,但是他们并没有举报。
他们因此被控违反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文(不举报被行贿、承诺或给予贪污),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判刑,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们被控于2018年5月及今年6月,在布城财政部政府采购组公司注册单位犯下上述罪行。
较早前,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和弗朗辛谢丽说,基于被告是我国首5名被控上述罪名的人士,因此要求法庭判以相应刑罚,以儆效尤。
“在举报贪污方面,反贪会不能在没有社会人士的协助下单独行事,实际上,如果面对他人行贿,他们必须举报,但是他们并没有这么做。”
不过,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沙鲁拉哈莫哈末艾扎要求法庭判以最低罚款,即不超过他们的每月薪酬及不判以监禁,否则他们可能会失去工作。
“所有当事人是家中经济支柱,他们也承诺以后会举报行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