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5日讯)被控33项罪名的前伊党署理主席纳沙鲁丁,其中的16项刑事失信罪今日在莎阿南法庭被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这16项控罪涉及的金额为32万1273令吉80仙。
不过,纳沙鲁丁依然面对另14项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涉及总额365万令吉。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纳沙鲁丁的代表律师苏克力阿末称,承审法官罗兹拉在9月22日的审讯中,作出上述裁决。
纳沙鲁丁获撤控的16项控罪,是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他身为纳沙基金会主席所领取的薪资,总额为32万1273令吉80仙。
苏克力指出,这是总检察署在接获纳沙鲁丁的陈情书后,所作出的决定。
据报道,纳沙鲁丁是在今年7月7日把陈情书寄到总检察署。
苏克力表示,总检察署接纳了陈情书的部分要求,因此撤回16项涉及纳沙鲁丁在任职纳沙基金会主席期间的控罪。
“莎阿南地庭法官罗兹拉在9月22日,宣判免除纳沙鲁丁的16项目控罪,但不等同于无罪。”
“不过,其馀的17条控罪仍然有效。”
苏克力也指出,法庭也择定在11月20日进行案件管理。
反贪污委员会是在2019年10月22日提控纳沙鲁丁33项控罪名,包括30项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涉款金额近400万令吉。
根据控状,纳沙鲁丁涉嫌3项控状被指在2018年11月和12月,涉嫌洗黑钱活动,将原本来自财政部的拨款,分别以3家私人公司的名义转账到全球中庸基金会的户头。所涉及的金额高达30万2069令吉60仙,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法令第4(1)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可监禁不超过15年,或被罚款根据所涉及非法活动的收益的5倍,或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罚金根据罪案轻重而定。
另外,纳沙鲁丁也被指控在2015年至2018年,涉嫌利用纳沙基金会(Nassar Foundation)的主席身份,挪用款额高达372万1683令吉80仙,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失信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罚监禁20年,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