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选举改革委员会(ERC)准备协助政府和所有利益相关单位制定新的法律条款,以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危机发生时的选举,进而打造更高效和公正的选举管理制度。
选改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指出,有关方面将对现有的法律进行全盘检讨,以让选举不管是补选或大选,在危机发生时,包括卫生危机、动乱和天灾,或在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推迟举行。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对此,可将一条特别法律条款纳入联邦宪法和选举法令,以赋权选举委员会在国家危机时刻,采取必要的行动。”
他指出,现有的法律框架仅赋权选委会管理选举,也就是作为独立单位的选委会,必须在有议席悬空时举行选举,但却没有允许推迟选举的条款。
根据联邦宪法第54(1)条款,选委会必须在60天内举行选举填补悬空的议席。
阿都拉昔强调,必需制定数项新条款,以化解足以危害民主选举,以及侵蚀选举程序自由、公正和透明的情况。
他指出,民主选举基础的特征不可被忽视,以及根据现有法律完成一场选举的完善措施,不应被搁置。
“现在是时候制定新的条款,也就是联邦宪法纳入新的条款或次条款,或选举法令的新条文,以让选委会在管理我国的选举时,享有更多的权力。”
“在民主选举中,每一名候选人和每一个政党,都应该享有最多的机会,以展开竞选活动,而选民不应被条规限制,让他们无法公正和自由的履行他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