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 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表示,有必要修改《1988年疾病预防及控制法令》,赋权卫生部禁止在疫情期举行全国大选。
他说,现在并不是举办全国大选的时候,因为新冠肺炎传播链尚未被阻断。
“卫生部理解,根据联邦宪法,举办全国大选有其必要性,但可以的话,不要举办全国大选。”
他说,若全国大选势在必行,他认为,必须采取3大原则以避免新冠肺炎出现社区感染。
这3个原则包括禁止跨州或跨县、禁止展开选举造势活动和大型集会,以及禁止挨家挨户拜访。
“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都遵守标准作业程序,针对选举的标准作业程序确实存在,但问题是人们遵守标准作业程序的力度。”
他说,卫生部目前没有权力援引《1988年疾病疾病预防及控制法令》阻止任何选举的召开,只能与选委会协调,尽可能拟定选举相关标准作业程序。
“我认为,是时候要修法,因为在该法令于1988年拟定时,我们没有预想到可能需要在疫情中援引该法令,而只是用作预防传染病。”
他指出,《疾病预防及控制法令》修正案的建议书,其实早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就已经呈交给总检察署。
他希望总检察署可以尽快重新检讨该法令。
他今日在记者会上,针对巫统在昨日召开的最高理事会会议议决,在疫情受控后将召开全国大选一事,以及政府是否可援引《疾病预防及控制法令》阻止大选以策安全一事,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