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其SRC国际公司案入禀上诉申请书的期限,获准延长30天。
以拿督哈斯扎娜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控方不反对下,批准纳吉寻求延长入禀申请书期限所提出的申请。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李瑞生和拿督诺丁哈山。
纳吉代表律师莫哈末法罕要求入禀上诉申请书期限,由9月18日延长至10月18日。
他告诉法庭,他们申请延期的原因是,上诉记录有112册,以及高庭的判词理由厚达801页。
“在实质正义(substantive justice)的利益下,我们确实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准备申请书。”
副检察司阿斯洛夫指出,控方不反对这项申请。
根据法庭程序,纳吉的律师团需在收到上诉记录的10天内入禀上诉申请书,而入禀该申请书的最后期限理应是在下周一(28日)。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是在7月28日宣判纳吉为数7项的刑事失信、洗黑钱,以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这些控状涉及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纳吉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他因此只需入狱12年。
纳吉目前以2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
他在7月30日就他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而控方也在8月提出上诉,以寻求加重纳吉的刑罚,但据了解,控方还未入禀其上诉申请书。
纳吉的上诉定于10月2日进行案件管理。
他豁免出席今天的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