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前一马发展公司(1MDB)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仄称,鉴于大马通缉犯刘特佐干涉一马公司运作,他感到无法控制公司财政事务而选择辞职。
吉隆坡高庭今日续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的一马公司案。前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仄是控方第10名证人,他从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担任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
莫哈末哈仄向法庭供称,他在正式辞职前一年,就已告知纳吉的时任助理阿兹林和下属阿兹米,他打算辞职的想法。
“作为首席执行员和管理负责人,我应该完全管控1MDB在马来西亚境内和境外的资金。”
“但是,刘特佐告诉我不要打扰海外资金。”
莫哈末哈仄也表示担心一马公司在2014年的财务状况,并对该公司是否有能力偿还2012年向马来亚银行贷款购买丹绒能源独立发电厂。
莫哈末哈仄说,在收购了丹绒能源和Genting Sanyen Sdn Bhd后,一马公司又收购了另一家Jimah Energy Ventures Sdn Bhd。
“我不知道,一马公司在大马外拥有的约38亿美元资金是否还在,或是用于巫统,”
他称,刘特佐和一马公司顾问卢爱璇控制了在国外的资金。
根据莫哈末哈仄说法,阿兹林曾劝他不要辞职,直到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在大马上市。2014年10月,从麦加朝圣回来后,就坚决表达要离开。
“我的所有下属都不想接任,因为首席执行员的职位扯上政治元素。”
莫哈末哈仄离开之后,阿鲁甘达接任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员一职。
另外,莫哈末哈仄表示,一马发展能源集团在马来西亚股票交易所的首轮公开募股并不成功,原因是媒体有许多针对该基金的负面报道。
他称,导致一马发展能源集团无法受列大马股票交易所的其他因素包括,首轮公开募股的主要投资者如雇员公积金局不支持此事,以及一马公司由于在2012年收购电力供应公司丹绒能源公司,仍有25亿令吉债务。
这一案件将在10月5日续审。2018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中被控25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