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环境局总监诺琳嘉法指出,该局未曾发出任何准证给指定的公司,以全权管理国内的指定废料。
她指出,至今该局已在全国共发出了406个废料管理设施和343个运输准证。
她说,这是为了确保能有效的处理制定废料以及符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
“所有产生指定废料的行业都必须在通知、特征、存储、标签、库存和运输信息方面进行适当管理。”
她今日发出文告说,废料管理须根据《2005年环境质量条规(指定废料)》的规定,将废料管理记录在电子信息系统中。
昨日,社交媒体流传政府将处理指定废料的权限特别颁布给数家公司,这些公司对于要获得有关服务的公司收取高额的费用。
诺琳嘉法强调,环境局不曾涉及在指定废料管理的收费,所有费用都是有获得准证的管理公司制定。
她说,政府唯一曾颁布的指定权限准证是给环境素质有限公司(Kualiti Alam Sdn Bhd),以处理“集中式综合指定废料管理中心”。有关准证长达15年,即从2000年3月1日开始,并已在2015年2月28日结束。
她也补充说,政府也建议在柔佛、霹雳登嘉楼、沙巴和槟城建造5个综合废料管理设施,以确保指定废料能妥善处理。